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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防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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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
●驻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调整为正连职
●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特殊岗位干部家属随军条件
●驻艰苦地区部队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家属随军
国务院、中央军委3月12日批转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《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》。据悉,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后,全军近10万官兵将告别“牛郎织女”生活。
 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: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,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;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;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;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,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。
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,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。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行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根据军事职业特点,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,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优待,对稳定部队、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促进部队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。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,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,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、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,体现了以人为本、向一线倾斜的特点。
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,对住房保障、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,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。